借阅规则

读者规则

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21日 16:31 作者: 浏览次数:[]

一.借阅规则

1.借阅册数

教职工最大借阅册数为5册,本地最大借阅册数为2册。本校全日制学生最大借阅册数为3册,本地最大借阅册数为2册。

特藏室图书、工具书以及期刊不外借,只限在阅览室内阅览。

2.借阅期限

教职工和学生借阅期限均为30天,允许提前10天进行续借,续借1次,借期为30天。免罚宽限期为5天,超过免罚期限还未归还所借图书者,罚款时间连同免罚宽限日一并算入。

3.超期罚款

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超期未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者,则自超期之日起停止本人一切借阅活动,并按照0.2元/册/天罚款,直至还书为止。读者可凭借阅证在服务总台查询图书借阅日期,读者所借图书如恰逢寒暑假且未超期,则可顺延至开学后一周归还,否则视为超期。

借阅图书如有损坏等情况,按《文献资源逾期、污损、丢失等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二.阅览规则

1. 阅览室采用藏阅合一的管理模式,所收藏的文献资料只限在室内阅览,不外借,可以复印。

2. 书架上的图书、期刊、报纸每人每次只限取一册,阅后请自觉放回原位,切勿乱放。如需借阅,请在服务台办理相关借阅手续方可,期刊、报纸除外。

3. 爱护文献资源,严禁在图书、期刊、报纸上乱写乱画、严禁损坏书刊。

4. 对于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,可视情节暂停其借阅轰动,并酌情给与批评教育直至全校通报批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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